教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长期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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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为了促进学院参议院执行委员会(FSEC)的有效行政程序,我们根据学院参议院宪章第7条第2C节建立了一套常设命令。这些常设命令只适用于FSEC,不适用于学院参议院的任何其他委员会或学院参议院本身。

即程序

1.会员和会议。

FSEC将根据教师参议院章程第6条第1款组成,并将根据教师参议院章程第7条第2款举行会议。

2.FSEC成员在其他学院参议院委员会的代表。

每个学院参议院委员会将至少任命一名FSEC成员,作为委员会的联络人,并根据要求向FSEC报告。

3.FSEC会议议程。

A. FSEC会议议程将由主席与秘书和FSEC协商确定。

B.需要列入议程的项目将由投票学院的任何成员在预定的周三会议之前的周四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学院参议院秘书。对于FSEC的特别会议,或者如果FSEC会议日期改变,议程项目将至少在会议前一周发送给秘书。

C.会议前1-2天将议程和其他讨论信息发送给FSEC成员。

D.议程将在每次FSEC会议开始时进行表决。

4.学院参议院委员会向FSEC提交的报告。

a .教员参院委员会将按照一学年FSEC第一次会议确定的时间表以及FSEC根据教员参院常设令第6条b款要求的任何其他时间向FSEC报告。

报告将使用FSEC批准的模板提交。该模板将列于常备定单的附录1。

5.地址项目放在桌上。

任何在FSEC会议上列入议事表的项目将在下一次FSEC会议上根据旧业务从议事表中删除,除非在该会议上被多数票退回议事表。

2修正案

FSEC任何成员可在下一次FSEC会议前一周向参议院秘书提出书面请求,提出对这些常设令的修正案。经FSEC在法定人数会议上简单多数票通过,可对本常设令进行修改。

批准4/15/15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