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参议院的宪章

1978年10月10日获教务委员会批准,1995年12月21日修订,1996年12月10日修订,2001年12月11日修订,2016年6月15日修订,2016年9月20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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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定义

1.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本章程中使用的术语,这些章程在第I条中定义投票教师的章程在本章程中有相同的含义,就像在第I条中归因于他们投票教师的章程

第二条:学院评议会的权力和职责

1.根据《公约》第二条第6款投票教师的章程,参议院有权就其业务的开展和其执行本规定所指定的权力和职责的程序制定规章、常备命令和特别命令宪章

2.根据《公约》第二条投票教师的章程,教师参议院有权为本教师代表和行动:

A.教师地位和活动

1.任命,促销和任期。参议院应当采取行动,并代表所有关于通过,颁布和实施关于委任,促进和权限的一般大学标准和程序的所有事项的投票教师。在某种程度上,任何这些事项都属于代表参议院的集体讨价还价代理人的管辖,该参议院应与讨价还价代理商磋商,并应建议议会代理关于任命,促销和任期手续和标准的影响大学学术课程。

2.关于研究和教学的进行和评估的程序和标准。参议院可以制定评估教学的程序,也可以就研究人员和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提出指导方针。除了投票学院或学术单位的教员之外,任何大学官员或机构提出的教学审查和评估程序,由参议院审查和确认。

3.投诉或收费。参议院应通过常规订单建立,该程序在第II条第4款中呼吁投票教师的章程

4.大学治理。参议院应代表任何与适用于教师的大学宪章制定的任何程序或程序的投票教师。

5.校园里的言论和议会。参议院应当采取行动,并代表所有关于校园内致辞和大会的事项的表决主义。

B.学位课程

1.本科生

一种。入学。参议院应建立向大学录取本科学生的标准。本科学位课程或本科部门专业学术单位院校建立的招生标准应由参议院审查。

湾课程。

一世。参议院应履行投票教师关于本科学位要求和关于本科课程的政策和程序的权力和义务。这些包括但不限于大学本科课程的教育要求和学术政策的其他事项。

2参议院应批准任命负责审查本科课程课程和课程建议的大学委员会的教师代表。

C。评估。参议院应制定该系统,用于报告本科学生学术工作的教师评估。

天。毕业。参议院应制定学生毕业的一般标准和授予学士学位学位。

2.研究生和专业。参议院可以定期审查研究生和专业学位课程的质量、方向、录取标准和学位要求,可以审查大学关于研究生和专业课程的一般政策和程序,并可以向专业或研究生课程的院系提出建议,给院长,或者给总统。

c大学的问题

1.参议院应在通过之前审查,所有与大学未来有关的正式计划。

2.参议院应在通过之前审查,所有关于形成,重命名,重组或学术单位解散的建议。

3.在通过之前,参议院应审查学术单位的管理条款,但不得剥夺个别学术单位的教员对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述事项进行审查和提供建议的独立权力。与各自学术单位的学术政策和程序有直接关系的。

4.根据投票学院章程第四条,参议院应代表学院,并为选举纽约州立大学学院学院委员会的代表提供适当的程序。

5.根据投票教师的章程第五条第2条,参议院有助于为教师选举和委派团进行的立法和监管机构进行投票教师。

第三条:教务委员会成员

1.总统,总统,副总裁,研究生教育副总裁,本科教育副竞技,以及学术院长,所有这些都应为前职权没有投票。

2.投票教师的主持人员,担任参议院主席。

3.投票学院的当选主持主任,将担任参议院的当选主席。

4.即将任职的教务委员会的前主席前职权在担任主席的期限届满后立即不投票一年。

5.投票教师秘书,担任参议院秘书。

6.即将任职的教务委员会前秘书前职权在他或她的秘书任期结束后,他或她的任期为一年。

7.根据本文第五条规定的选举程序所选的代表和来自投票教师的成员。宪章并按照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在大学各学术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宪章

8.在纽约州立乐动安卓大学大学教师参议院服务的布法罗代表大学,如第四条所述投票教师的章程

第四条:参议员在选举单位之间的分配

1.选举单位。为了选举代表投票教师的参议员(cf.第3条第7款宪章),教师的选举单位应为:

a .大学的每个行政部门,其中至少有十(10)名投票学院成员担任主要职务,其首席执行官为院长;

B.大学图书馆;和

C.机构/一般单位,由非本款A或B项规定的单位的所有投票教员组成。

2.重新分配。The number of Voting Faculty and the 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in which they hold their primary appointments shall be determined every five years in academic years ending in 0 (zero) and 5 (e.g., 2004-05, 2009-10) or at the request of the Faculty Senate Executive Committee. The recalculation of the Senate's composition shall be performed in that same year by the Elections Committee. The new electoral basis shall be in effect at the start of the immediately following academic year.

3.教员分配到选举单位。选举学院应通过其担任主要职务的学术单位分配到选举单位。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位于不同选举单位的学术单位联合任职的投票学院可以选择他们将被分配到的单个选举单位。如果这些教员不做出选择,选举委员会将作出分配。

4.参议员向选举单位分配参议员。代表投票教师的参议员应总共约一百(100),分配给选举单位,如下所示:

A.每个选举单位的参议员人数应与该选举单位的投票学院大致成比例,但须遵守以下限制:

1.每个选举单位至少有一(1)名参议员;和

2.没有选举权,投票教师大于本大学总投票能力的二十五(25%),但课程和计划的课程和课程不到二十百分之二十(20%)的全职等价物大学的学生截至学年秋季学期,其中确定参议会分配的投票教师数量有超过二十五(25)名参议员。

B.参议员应按照这些顺序步骤分配给选举单位:

1.每个选举单元的投票教师人数超过大学总投票教师人数的25%(25%),但其课程注册人数少于大学总全日制同等学生人数的20%(20%);每个选举单元应分配25名参议员;

2.第1步后剩下的参议员的分配因素应按:

a.将第1步中分配的参议员总数从100(100)中减去;

b.将分步骤a的结果划分为参议员仍需分配的所有选举单位的投票学院总数;

C.舍入子步骤b的结果到最近的四分之一单位(0.25);

3.通过在步骤II中确定的分配因子分配每个这样的单位的投票能力,将参议员分配给每个剩余的选举单位,并将该计算结果舍入到最近的单位,除非它不到一(1)哪种情况将四(1)舍入。

5.参议员选举。Voting Faculty nominated to be Senators shall be notified of their nominations prior to the formulation of any ballot, and shall be included in any ballot only upon written reply to this notification stating their willingness to be candidates and to serve if elected.参议员的选举应受到此限制和要求的影响宪章,每个选举单位的投票教师应选举选举委员会分配给该选举单位的参议员人员。

6.参议员术语。在7月1日开始,参议员术语应为2(2)年,除了参议员填写未到期条款的情况。每个选举单位的参议员条款应交错,以便每年选择其参议员的一半或其最接近的整数。一名已连续两(2)年术语的参议员不需要作为参议员担任一年(1)年在办公室届满后到期。

7.实施。参议院应为执行本条条款所需的任何规则或程序提供其常规订单。

第五条:选举和公民投票

1.在常设订单中,参议院应为教师和录取委员会提供规则和条例。这些规则和条例应与纽约州和美国的法律一致校董会的政策,而且投票教师的章程

2.选举委员会应当监督大学的教师和录音,并根据本条第1段管理参议院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3.本法案第三条第8款规定的参议员提名和选举的累积投票程序应使用宪章.这些程序应在每次选举中提供选举单位的每个符合条件的选民,应当将投票分配给选举中选举单位的参议员总数,以及如此分配的投票总数可能是在每个符合条件的选民确定的比例中,为一个或多个候选人施放。

4.参议院可以选择使用邮寄选票,在参议院之前向投票学院提交提案,征求意见或进行最终处理。在参议院定期会议上,25%或以上的参议员提出要求时,在参议院前对一项提案进行邮寄投票。当提交给参议院的提案被提交给投票委员会时,如果有超过25%的出席会议的参议员投票支持,其他提案将被列入投票。如此提出的任何备选方案应限于参议院投票将其提交给投票学院的原始提案的一般性问题。

5.在申请请愿书上的请愿书的申请后提出授权参议员,由请愿人签署,并在二十(20)日历日内向参议院签署(除了关于参议院关于所讨论的主张的任何行动的投票的投票权之外,不包括大学休息或周末。

6.根据本条第4和第5款进行的邮寄投票或公民投票应在向投票委员会分发选票和任何支持材料后的十五(15)个日历天内完成。

7.在参议院之前的所有事情都可以提到邮件选票或公民投票,除了秩序和特权问题,以及休会的动议,解决休会时间,接受以前会议的几分钟,以获得报告,以及请参阅学习和报告委员会。出于本文的目的,术语“参议院前的命题”和“参议院前的事项”在参议院的定期或特别会议上举行的议程或适当呈现的参议院业务。

第六条:教务委员会

1.参议院执行委员会

一、参议院应有一个执行委员会。

b组成。执行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由几个选举单位的参议员选出的代表;

2. The Senators elected to the University Faculty Senate of the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3.参议院的官员,如本条第d段所述;

4.立即过去的椅子和立即秘书的教师参议院均服务前职权在任期届满后,不得立即进行一年的任期投票;

5.总统和要服事的教务长offici交货o没有投票。

6.任职的UB专业人员参议院主席前职权没有投票。

7.倡导和领导理事会(COAL)的主席应服务前职权没有投票

C.分摊。本段的B.1项中规定的代表应在选举单位中分配,席位参议员如下:

1.每个选举单位不少于两(2)所参议院席位,不超过七(7)个席位,则应有一个(1)个代表;

2.每个选举部门,超过七(7)名参议院席位,不得超过十四(14)个席位有两(2)名代表;

3.每个选举部门超过十四名(14)名参议院席位,不超过二十一(21)个席位有三(3)个代表;

4.每个选举部门超过二十一(21)名参议院席位,不超过二十八(28)个席位有四(4)个代表;

5.每一选举单位如有超过二十八(28)个席位,应有五(5)个代表。

6.所有选举单位每个席位只有一(1)名参议员(cf.第四条第3条第3款宪章)作为一群人担任一(1)名代表。

7.代表应由选举单位的参议员和来自该分段规定一致的选举单位的参议员。

8.参议院的秘书在每个日历年初,确定哪些选举单位属于本分段提供的类别,通知参议员若干选举单位,他们符合条件,并要求每组核心会议选择他们的代表。

9.依本款规定之分配方式选出之代表,应于七月一日就职。

D.官员。

1.参议院的主席和主席分别是执行委员会的主席和主席。

2.参议院的秘书应是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并担任执行委员会秘书。

E.办公室条款。

1.主席和秘书应在其所选办公室的办公室中任务交错,并不得在办公室中提供超过两项术语。

桑迪参议员应为其纽约州立大学大学参议院提供服务的长度。

3.所有入选执行委员会的其他委员任期为一年,并有资格连任。

f .职责。

1.执行委员会应当作为参议院代表,并以布法罗大学总统的咨询能力。乐动安卓作为参议院的代表,执行委员会根据下列任何条件下的参议院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事项(参议院)中的所有事项均等行动:

一种。当行动涉及实施现有参议院政策;

b.当没有足够的时间将某一事项提交参议院时;该等行动应在参议院下次定期会议上予以审议;

C。根据参议院的代表团和方向根据该等代表团提供宪章或在固定的或特殊的秩序。

2.执行委员会应将参议院议程设定。

3.通过其主席执行委员会应向参议院举行的所有非程序投票提交报告。

4.执行委员会可设立特别委员会。

5.执行委员会是参议院委员会中的委员会。参议院委员会将制定指控书,决定委员会的规模和组成,并任命所有参议院常设和临时委员会的成员。它还应提名投票学院的成员在非参议院委员会和其他寻求参议院代表的机构服务。

6.执行委员会应收到参议院委员会的报告,并(除了教师参议院的常规订单第7条规定的报告外)应将其转交参议院,无论是否有认可或评论,保留权利首先要将报告推荐给委员会进一步工作。cf.与报告有关的程序的教务委员会的常设命令。

7.执行委员会应根据参议院提供的代表团和指示来行动宪章,常设或特殊命令。

2.参议院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参议院常设委员会(第2.B款所列委员会除外)。及其职责,应列于元老院常备令。

B.程序常设委员会。参议院委员会与参议院程序及其一般收费的常设委员会应为:

1.规章制度。

一个成分。章程委员会的成员中应包括教员参议院的议员和根据第六条2. c条款任命的任何其他成员宪章

b。。本委员会应审查,向参议院提出审查,向参议院提出讨论教师参议院的宪章到了投票教师的章程关于参议院的立体和特殊订单的事项。

2.选举。

一个成分。选举委员会应由参议院秘书组成,他应担任主席,加上该办公室的两位最直接的前任。参议院的执行委员会可以任命额外的成员。

b。。

i.选举委员会应审查、报告并向参议院建议进行全校教职工选举和全民公决的规则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参议院席位分配给选举单位的规则,符合第四条第四款和第五款)宪章)。

2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向选举单位派遣教师宪章

3选举委员会应监督全校教师的选举和全民公决,管理参议院颁布的程序和规章制度宪章根据常规订单中显示的日历。

IV。选举委员会应与专业人员参议院选举委员会合作,为纽约州立大学大学教师参议院进行大选。

C.会员资格。除非另有规定,常设委员会成员应由参议院执行委员会委任为期两年的可再生条款,以执行委员会认为合理。委员会将由投票教职员和其他人组成,如执行委员会的判决中应邀请涉及委员会。每个常务委员会主席应是投票教师的成员,并在适当的情况下,每个常务委员会的教师会代表投票教师的主要学术组织单位。常设委员会可以建立小组委员会并指定其成员;小组委员会成员应向执行委员会报告。

D.报告。参议院的所有常设委员会应在教师参议院的常规订单中提交报告。

3.参议院的其他委员会。参议院可以建立其他委员会来行动,并向参议院审查,向参议院提出审查,向参议院提出审查。每个委员会应提供指控其任务和其存在的长度。委员会将由投票教职员和其他人的议员组成,在审判教师参议院执行委员会应邀请向其提供服务。

4.参议院委员会的管辖权。委员会可能会审查其收费内的任何主题,但须遵守执行委员会的指导。

第七条:会议

1.参议院的会议。

A.参议院会议应定期举行,每学年9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不少于六(6)次。

B.参议院的特别会议可以在参议院主席,执行委员会或参议院举行二十(20)名成员的请愿书。一份特别会议的请愿书应以每位请愿参议员签署,并签署于参议院秘书。对特别会议的请愿书应当在特别会议上提出的事项。除非特殊会议的请愿书稍后规定,在请愿书交付给参议院秘书后,否则此类特别会议不到十五(15)个日历日(不包括官方大学休息或周末)。

C.参议院的大多数投票成员应构成法定人数。

D.在参议院主席的认可后,没有参议院成员的投票教师可以在任何会议上就未经投票的情况获得地板和参议院地板的特权。其他人可以通过向参议院主席或在任何会议上决定参议院的书面申请获得相同的特权。

E.除非本章或常规订单中另有规定,否则参议院应遵守《罗伯特的秩序规则》主持会议。

2.参议院执行委员会的会议。

答:执行委员会的会议应定期举行,不太频繁于9月每两周至可能超过官方大学休息,并且在执行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主席的额外次数将认为是必要的。

B.执行委员会的大多数投票成员构成法定人数。

执行委员会可通过其认为必要的业务处理规则。在所有不受这些规则约束的领域,《罗伯特的秩序规则》将适用于会议的行为。

第八条:修正案

1.修改这个宪章可由下列人士提出建议:

A. UB学院参议院百分之十(10%)的请愿书,或

B.申请百分之十(10%)投票教职员或

C. UB教师参议院的章程委员会。

2.修改这个宪章拟议审议参议院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参议院秘书。秘书应将拟议的修正案转向执行委员会,否则否则将其转发给章程委员会的审议和建议。收到章程委员会的报告后,执行委员会应将拟议的修正案转发给参议院的修正案及其建议。如果执行委员会未能在参议院秘书收到的60天内向参议院进行采取行动并将拟议的修正案交流,秘书将在下次预定会议上将拟议的修正案转交参议院。此类拟议修正案应优先于该参议院会议上的任何其他项目。

3.修改这个宪章应通过:

(一)在参议院定期会议或特别会议上出席并投票的参议员有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即达到法定人数,或,

B.在投票教职员的公投中肯定的大多数换取投票的肯定投票。

4.第八条三规定的修正案通过程序。当根据第八条1所述,由UB学院参议院成员提出请愿或参议院章程委员会提出修正案时,应遵循A。答案:c

5.根据第八条第15.B款所述提出的申请表决提出的修订,应遵循修正案,遵循第八条规定的修正案。

6.审议投票教师的修正案应根据第七条第3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投票教师的章程

7.没有修正案宪章可在5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通过。

第九条:可分离条款

如果有任何条款,句子,段落,部分或部分宪章应由任何权力管辖权法院审判无效,此类判决不得影响,损害或使其无效,但应将其持续直接涉及的条款,句子,段落,部分或其部分的行动限制争议是何种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