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动安卓布法罗克莱斯特大学。

策略信息

成立日期:2/19/2007
最后更新日期:4/1/2009
类别:
研究
负责办公室:
赞助的项目服务
负责执行:
负责研究和经济发展的副总裁

政策内容

成本转移政策

概括

有些情况可能需要将支出转移到赞助项目。成本转移应及时(90天内),完全记录,符合大学和赞助商允许和可拨款标准,并包括适当的批准。

政策声明

虽然必须每次努力都要向正确的账户收取成本,但是当他们的目的是在原始费用中纠正账户或簿记错误时,成本转移是适当的,以适当地重新分配账户之间的支出或转移机构账户预先奖励费用到赞助项目账户。谨慎决定必须在进行任何成本转移时行使,特别是在项目终止日期和/或项目报告期后进行的转移(即年度财务报告)。透支或在一项赞助项目行为中产生的任何直接成本项目可能不会仅为解决赤字或允许问题而转移到另一个赞助的项目账户。

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可以进行成本转移:

  • 成本直接享有该项目
  • 成本是一个适当的和允许的费用的项目
  • 转让需要有充分的文件支持,充分说明错误发生的情况,并说明转让所涉及项目的费用
  • 转让须经首席研究员(PI)和资助项目服务(SPS)批准

PI负责确保成本及时转移到赞助项目。费用转移必须在发现交易没有记入正确账户之日起90天内准备和提交(发现日期)。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费用转移将被允许超过90天后的首次交易日期。

在最初交易日期后超过90天的费用转移请求必须:

  • 详细说明延迟要求转移费用的原因
  • 包括来自PI、主管和SPS的适当批准

在赞助项目中发生错误的所有费用,无论何时发现,都必须纠正。

背景

该政策促进遵守欧姆通函A-21,OMB通讯A-110,NIH政策的要求以及其他联邦提案国关于赞助项目的费用转移的要求。

妥善管理经费是大学履行受托责任的关键。经常、迟来、记录不充分和解释不充分的转移,特别是涉及有超支或未支出余额的赞助项目的转移,引起了关于转移是否适当的严重问题,并可能导致支出不补贴和(或)随后经费减少。

为了符合OMB A-21通告的成本允许和可分配性要求,有必要全面解释并证明向联邦裁决转移费用的合理性。根据通知和其他联邦法规的原则,及时性和合理性是支持允许和可分配性的重要因素。OMB通告A-21明确指出:“....不得为了弥补超支或其他资金考虑因素造成的不足,避免法律或赞助协议条款施加的限制,或为了其他方便的原因而转到其他赞助协议。”该通知还说,“任何由行业、外国政府或其他赞助商赞助的活动的成本都不能转移到联邦赞助的协议中。”

受资助者应在90天内完成向NIH拨款的费用转移。转让必须有文件支持,充分说明错误是如何发生的,并由受让人的负责组织官员证明新收费的正确性。仅仅说明转移是为了“纠正错误”或“转移到纠正项目”是不够的。不允许将成本从一个项目转移到另一个项目或从一个竞争部门转移到下一个竞争部门。受让人必须根据45 CFR 74.53或92.42[记录保留要求]保持成本转移的文件,并必须使其可用于审计或其他评审。成本记录中经常出现错误可能表明需要改进会计系统和/或加强内部控制。NIH还可能要求受让人采取纠正措施,对奖励施加额外的条款和条件。(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政策声明:03年12月1日,第83-84页)。

适用性

该政策适用于所有资助项目(联邦、州和私人)和所有成本类别,包括工资成本。

定义

成本转移

事后将支出从一个帐户重新分配到另一个帐户。

首席研究员(π)

布法乐动安卓罗大学(UB)负责项目智力领导的教师或工作人员。PI承担指导研究、财务监督、遵守相关大学政策和赞助条款和条件的全部责任。

赞助项目

任何外部资助的研究、培训、评估测试或公共服务项目,由布法罗大学教师或工作人员指导,作为其大学工作的一部分,要求大学执行特定的项目或交付特定的产品。

责任

谁应该知道这个政策

  • 教务长
  • 副总统和副总体竞争对手
  • 院长及副院长
  • 部门的椅子
  • 首席财务官
  • 主要调查人员
  • 赞助计划及服务人员

首席研究员

  • 第一次发生成本时,将成本记在正确的账户上。
  • 根据大学和联邦政府的政策和规定,对资助项目进行管理。
  • 检查报表的准确性,并要求在检查后30天内作出任何更正。

署主席

  • 促进教职员工对本政策的认识。

迪安

  • 根据本政策批准迟来的成本转移(超过90天)。

赞助的项目服务

  • 仅授权那些符合此要求的成本转移。

联系信息

接触一个专家
接触 电话 电子邮件
赞助的项目服务
716-645-2634 awards@business.buffalo.edu

相关信息

大学的链接

形式

相关链接

历史

政策修订历史
2009年4月
更新策略声明以包含与发现日期相关的语言。

总统批准

由John B. SIMPSON总统签署

约翰·辛普森,总统

2/19/2007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