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求

一个小木槌。

UB遵守法律和政策,要求我们的项目和活动的无障碍。

联邦易访问性需求

《美国残疾人法案》和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节要求学院和大学确保残疾人平等享受UB的服务、项目和活动。对于物理访问,这意味着更新的设施必须符合《美国残疾人法案无障碍指南》.UB有许多校园建筑都是在无障碍的指导和要求之前建造的。我们被要求确保在这些建筑中安排的项目和活动,无论残疾人都可以参加。该项目可通过对现有建筑的修改,或将项目或活动搬迁到一个可到达的位置来实现。

联邦无障碍要求还规定,残疾人将有平等的机会获得电子提供的项目和服务。这包括大学的网站、在线课程、电子表格和其他参与学校或工作所必需的电子内容。2010年6月29日亲爱的同事的信美国司法部和教育部澄清:“残疾人士,包括有视力障碍的学生,在充分和平等地享受私立学院和大学的所有商品和服务时,不得受到歧视;他们必须有平等的机会参与这些商品和服务并从中受益;它们不得提供不同的或单独的商品或服务,除非这样做是为了确保获得这些商品和服务与提供给他人的同样有效而必须的。”根据这封信,残疾人必须有平等的机会获得电子产品和服务。

纽约州立大学的政策

2019年6月20日,纽约州立大学(SUNY)发布了一份声明电子及资讯科技政策.这要求包括UB在内的所有纽约州立大学的学校采取以下行动:

  • 认识到EIT无障碍是所有管理人员、教师和员工的责任
  • 开发、购买、托管和/或在可行的范围内获得残疾人可访问的网页、网站、硬件和软件产品和服务
  • 指定一名EIT易访问性官员,负责发布、更新和执行SUNY政策支持的任何需求、标准或指导方针
  • 制定无障碍计划,促进残疾人持续、包容性的无障碍